二十届三中全会团学表彰大会采风实践活动
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工作 >> 正文

影视传媒系学生实习、实践、采风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实践、采风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根据各专业教学特点,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实践、采风管理与要求,提高时间层实际效果,特制订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组织安排

1. 成立由系领导、团总支及专业教研室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学生实习、实践、采风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采风写生实践性教学工作,各部门通力协作,分工负责,各行其职。

2. 实践性教学环节由分管教学主任具体负责,各部门按分工具体落实。系领导班子协调实习实践基地,签订实习、实践、采风协议,做好后勤服务工作;教务办办公室负责做好教学安排,核收实习、实践、采风教学文件;团总支协助做好学生外出实习、实践、采风动员与安全教育工作,并要求学生签署实习、实践、采风安全纪律承诺书;各专业教研室负责实习、实践、采风教学任务的制定。

3. 系提供几个基地供各专业教研室选择,每年轮流不重复。教务办公室结合各专业教研室及时确定指导教师,报学院审批备案。

4. 带队指导教师结合实习实践基地负责指定详细的实习实践采风工作任务,结合教务办分配实习、实践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实习、实践、采风前,联系系领导召开动员会,详细安排具体事项,配合团总支与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购买意外保险。在实习、实践、采风期间,全面负责本期实习、实践、采风学生的教学、安全和生活,并与系保持联系,负责与基地负责人协调,处理实习、实践采风、期间的突发事件。

5. 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教学活动,不得降低教学要求,不得随意更改实习、实践、采风点,不得缩短实习、实践、采风时间。

二、经费管理

1. 和实习基地协商,科学合理确定实习、实践、采风总体费用。

2. 辅导员根据教学要求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指派班干部收取本专业学生外出实习、实践采风费用。

3.系根据学院的实习实践的相关文件和采风写生学生实际人数,向学校申报实习实践补助。

4. 实习、实践、采风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费用结算。若有多余款项目一律退给学生,并对学生代表公布账务。

三、实践教学文件管理   

实习、实践、采风教学活动后,参与实践的学生及时提交相关的教学文件:实习鉴定表、采风实践总结、实践采风写生优秀作品汇编、推荐实践采风优秀学生名单。

四、指导教师职责

1、专业指导教师要明确实习、实践、采风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好实习、实践、采风教学。学生管理教师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后勤生活管理,切实维护好学生利益,保证外出实习、实践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严守各项法律与法规,尊重当地风俗及民族习惯。为人师表,对学生一视同仁,严格要求。对于外出采风实践的同学,根据教学安排合理布置作业,做好检查指导、督促学生完成,并做好当天采风实践活动小结和作业讲评。

3.在学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需做好登录校友邦查看学生的签到信息,及时督促学生提交实习周志并进行批阅、实习结束后须提交实习鉴定表,评定学生实习的成绩档次、签实习评语等。

4. 实践采风活动结束后,各小组需根据教学要求,因地制宜地举办实践采风活动成果汇报展,做好实践采风总结,并按照教学要求对每一位同学评价,及时录入实践成绩。

5. 师生集体外出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管理指导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对本次活动的安全负直接责任。指导教师应对安全保障细节问题进行全面的安排布置,组织、指挥。

五、学生要求

1. 认真接受实习、实践、采风活动安全教育与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按照规定路线活动,不允许任何人擅自行动,杜绝各种违纪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指导教师可作出必要处理决定,返校后根据情节予以追认。情节严重者,可直接遣返学校,听候系处理。为保证实践时间和学习效果,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突发意外,另行处理)要求提前离开实践采风教学活动基地。

2.在实习实践时间内,应认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按指导教师要求开展实践活动;实习实践中不得干与活动无关的事,如打牌、下棋或聊天等;休息时间不得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聚众闹事,不做任何有辱或有损学院形象的事,不得酗酒,不得私自参加游泳、划船、自驾等娱乐活动。  

3.每一位学生必须签署外出集中实习(实践采风)安全纪律责任书。

4.外出实习、实践、采风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课程安排,原则上不得请假,如不能参加,需提供市级医院正规病假单,并出示病历;否则,不参加者均按旷课处理,不计学分,并且重修此课程。

5.学生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外出集中实习、实践、采风,本人需开具证明及提出申请,辅导员签字后报系教务办,系实习实践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6.凡开具假证明,假报生病或家庭困难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课程成绩,且作出相应处分。

7.系对不能外出实习实践采风生做好相关教学任务安排、安全教育等工作。学生可在本地选择相应地点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完成相应的课程作业量。

8.不参加外出写生采风学生应严格要求自己,不得擅自离开学校或本市,每天须到系相关教师或团总支报到、登记;注意个人安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9.对未经批准不参加外出实践采风学生,取消本课程的成绩及本年度相关评奖评优资格。

此管理规定于颁发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影视传媒系负责解释。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影视传媒系

2023年5月3日

分享到:
0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05-03 09:57:40  【打印此页】  【关闭
新综合教务 |动态传媒 |学生创作
  • 版权所有: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影视传媒系
  • 地址:山东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邮编:252000
  • 电话:0635-8520360 8520361 8520362 852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