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工作计划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东昌院发〔2014〕17号),现对2017年度教、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统计的是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由个人申报,经各单位审核其所报成果(被收录或引用的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与原件相符后,汇总填写“科研成果统计表”(统计表见附件,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报教务处复核、院领导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奖励。
二、统计表(纸质)、成果原件及证明材料原件,于2018年3月21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Excel文档发至信箱:dcxyfyr@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处室、系部须按统计表中样式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四、请各单位把不符合奖励政策的成果也统计一下,在汇总表中标成红色,原件不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