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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支部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东昌学院党委: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723号)要求,结合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总体部署和“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际,现就开展我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任务

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对我校党支部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形成全校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上报录入山东省“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汇总后上传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采集内容共26(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各二级单位只采集党支部信息4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本次采集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对于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或停止党籍的失联党员,可先采集已知信息,待取得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理后更新信息。对于“口袋”党员也要进行信息采集。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以910日前完成信息入库为时间节点。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公开的党组织和国家安全机关、国有军工单位等隐蔽身份的党员,可不采集信息。

二、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统筹组织具体实施,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东昌学院党委党委,依托“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党组织和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采集录入。

1.采集党支部基本信息。采集完善4项党支部基本信息(附件1)。《党支部基本信息采集表》请于2017711上午10:00前,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办公楼A-306,电子版发送至zuzhibu@lcu.edu.cn.

2.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成果,采集完善16项党员基本信息(附件2),党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因外出等原因无法签字的,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因失联等原因无法采集的,可由他人代为采集,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由各单位暂存保管,录入完毕后交组织部备案。

3.数据录入。党委组织部负责建立二级单位党组织目录树,并指导二级单位建立支部目录树,然后进行数据录入。

三、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后要录入全省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务求准确、信息项填写务求完整、规范。

2. 切实负责。各单位兼职组织员负责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所有党员。

3. 时间安排。710前,要抓住放假前的时间,对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为随后的录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 确保信息质量。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结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采集表由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暂存保管,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留存备查。对于采集的信息质量差、差错率高,以及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注意安全保密。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注意保密,任何党组织和相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党组织和党员数据信息。基层党组织完成信息录入后,除党组织和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外,未经批准,不得授予其他人员进入系统的权限。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另:填写前,请先参阅样稿。

附件:1. 党支部信息采集表

2. 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7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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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7-11 15:46:0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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